根据国家、省市及学校关于2023—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对教学工作要求,有序推进我校正常开展开学初教学,做好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,确保教学规范化运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学生报到注册
1.老生于8月26日(星期六)、8月27日(星期日)两天到所在学部办理报到、注册手续;2023年专升本学生8月26日入校报到;8月28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。
2.未按时注册的学生按《江南电子平台(中国)官方网站注册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湖文发[2017]44号)处理。
3.各班学习委员于8月26--27日到各学部教学办公室领取本学期的课程表及教学日志;各学部教学办公室于8月26--27日将课表信息及时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,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。
二、教材发放
4.各班学生(包括专升本学生)于8月27日按安排到学生活动中心一楼领取教材(教材发放安排另行通知),请各班负责同学配合教材发放人员做好该项工作。
三、教学安排
5.请各学部通知任课教师仔细核查课表,务必按课表安排按时上课。凡有缺课、迟到等违反课堂教学规范者,学院将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。
6.任课教师要掌握学生缺勤、早退、请假动态,课堂教学时要组织学生尽量散开入座,发现学生有发热现象,要及时报告。教师要重视学生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防治教育,以提高学生的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。
7.各教学单位根据结合专业课程特点,分类制定“线下”“线下+线上”等教学形态的组织实施方案;制定新入职教师的教学培训计划,于9月3日前报教学部备案。
8.开学后第1-2周各学部应开展毕业论文(本科)选题开题和职业教育(专科)教学工作,教务部和高职学部要积极联系实习单位,毕业班实习活动具体开展情况由教务部另行通知。
9.本学期校公共选修课从第1周开始上课,具体上课安排见公选课表(另发)。教务部要发布校公共选修课程学习通知及上课提醒,并做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素质选修课程开课与学习等工作。开学第一周开始安排2023级新生课程教学工作,确保9月底完成新生课表编排。
四、课堂教学检查
10.教务部将组织学院领导、教学督导员、学工部等有关工作人员检查各班级上课情况。各学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检查开学初教学秩序及上课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,并将检查结果于第2周星期二前汇总至教务部。
11.各辅导员老师应及时了解学生到校注册情况,8月27日前将未注册学生名单报教务部,学院将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对未按时到校注册上课的学生进行处理。
五、缓考及补考
12.各同学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上学期考试成绩,凡需参加补考、缓考的同学应认真准备,按要求参加第2周举行的补、缓考(考试具体安排另发)。
13.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补、缓考者,需提前到各学部教学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。具体要求为:本人或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,学部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后汇总教务部审批;凡无故未按时参加补、缓考者,按旷考处理。
14.学院将根据《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业性处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对上学期未达到学业要求的学生给予学业性警告,各学部要制定学困学生的帮扶计划。
六、其他事项
15.各教研室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、学科竞赛计划,积极开展活动,继续加强省级、校级一流专业建设,做好专业自评估工作。进一步做好参加启林研究院举行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准备工作。
望各部门的工作人员、相关老师和学生按照本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本学期初的各项教学工作。未尽事宜,教务部将另行通知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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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务部
2023年8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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