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部:
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精神,现将评选2018年 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和“ 国家助学金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:
(一)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:我院普通全日制本、专科大二以上(含大二)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(二)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:我院普通全日制本、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附加条件: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在2017-2018学年综合测评中荣获学习优秀奖学金;在2017-2018学年以来,未受到院系行政、党团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学业性警告,属特困生或贫困生。(需为本年度贫困生数据库里的成绩优秀学生)。
(三)国家助学金附加条件: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在2017-2018学年以来,未受到院系行政、党团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学业性警告;家庭经济困难,属特困生或贫困生;(需为本年度贫困生数据库里的学生)。
三、评选原则
(一)文理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工作组,召开会议统一安排部署,各学部具体落实;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小组,召开班会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;各班级要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选,严禁各种不正之风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,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(二)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,按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,确定当选名单;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,按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受助等级和人选。
(三)已入选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,不再参评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(四)所有专业班级推荐名单都必须经各学部签字盖章确认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学生本人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《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;
(二)各学部结合《2018励志助学指标分配表(各学部)》,评审小组审查,辅导员在申请表上签字,汇总填写相关表格,并在学部公示三个工作日;
(三)由资助办公室汇总入选名单,公示五个工作日后,报分管领导审批上报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。
五、评选指标
(一)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计118人,资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,一次性发放。
(二)国家助学金共计884人,其中一等助学金200人、二等助学金484人、三等助学金200人;资助金额为一等助学金每人4000元、二等助学金3000元、三等助学金2000元,分两次发放。
六、其它事项
(一)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学部务必克服困难,按时完成,以免影响全院工作进展,从而影响上级部门对我院相关指标的分配额度。
(二)请具体经办的辅导员老师于2017年11月9日下班前,将相关专业班级上交的表格材料报送资助办公室汇总。
1.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本人填写附件2《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和附件3《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上交纸质档,院系意见由学部系主任签字盖学部公章)、附件4《银行卡号登记表》(纸质档签字盖章和电子档,开户行必须是中国银行)、附件5《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》和附件6《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》(以学部为单位汇总电子档和纸质档上交,纸质档盖学部公章,填报人为具体经办的辅导员);
2.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者还须上交本人数码照片1张及个人简介(姓名、性别、系别、专业、班级、学号、政治面貌、历年所获奖学金及其它获奖情况、社会职务等);(电子档)
(三)公示包括入选学生的贫困等级、优秀奖学金等级、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、推荐受助类别,学生工作部举报电话0714-5220696。
(四)所有入选学生必须考虑贫困生数据库内的学生,如有多余的指标,请上交给资助办公室,由资助办公室做二次分配,各学部不得自行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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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部
2018年10月29日